原標題:山東建立國企負責人任職和公務回避制度
據新華社濟南3月20日電(記者 陳灝)山東省日前出臺規定,建立省管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等制度。違反規定的,將受到組織處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國資委日前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省管企業領導人任職,需回避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雙方禁止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禁止同時在有直接隸屬關系的領導班子中擔任領導職務。一方在領導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門、企業、駐外機構(境內外)及工程、投資項目中擔任領導職務的,或者在本企業、下屬企業從事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的,也需要進行回避。
公務回避方面,山東省提出,省管企業不準與本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個人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發生經濟關系;原則上不準與本企業領導人員其他親屬及關系密切的私人朋友直接開展業務活動和進行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