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戶政處了解到,公民更改姓名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對于何種條件下公民可以更改戶籍姓名,公安部并沒有統(tǒng)一明文的規(guī)定,也沒有整齊劃一的操作細則,各地均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開展相關戶籍業(yè)務。具體到我省而言,省公安廳對于戶籍姓名的更改,有一個指導性總要求,就是理由要充分,且戶籍姓名只允許申請更改一次。從近幾年情況來看,申請戶籍姓名更改的居民越來越少。在為數不多的申請者中,未成年孩子占了多數,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情況較少。

  歷城公安分局一名戶籍民警告訴記者,在具體實踐中,申請更改戶籍姓名的居民主要分為兩類,且條件比較嚴格:一類是成年人,一類是未成年人。一般來說,成年人如果有以下三類情況,可以到派出所戶政窗口提出改名申請:第一種情況是姓名與別人重名,申請人需要向公安部門提交重名者的身份信息;第二種情況是姓名輩分不符,申請人需要提供族譜;第三種情況便是戶籍姓名與檔案身份不符,需要提供詳細檔案資料。

  據了解,未成年人更改戶籍姓名,要在父母的同意監(jiān)督下報公安機關審批。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在入學之前提出,為防止頂替學籍等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對于在校生提出的戶籍姓名更改申請不予受理。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民警提醒說,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居民更改戶籍姓名之后,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許多麻煩,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以及房產證、駕駛證等一系列問題。在日后辦理具體業(yè)務中,變更戶籍姓名的居民,很有可能會經常需要到派出所開具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因此,變更戶籍姓名不能太主觀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