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質監局的簡政放權,張杰頗感自豪。“產品質量定檢、組織機構代碼年檢、企業標準登記備案……2014年我們在全國率先停止了11項審批、審核、登記、備案事項。可以說,凡是法律允許下放的我們一項沒留!”
但他們始終不認為自己摸到了簡政放權的天花板。行政審批16項、行政處罰253項、行政強制6項……在那份列有340項行政權力事項的權力清單上,他們將目光投向了16項行政許可審批——按規定,這些事項受理發證權都在省級。“但既然要放,就要盡可能實現‘零許可’。”
如何放?還得有法律依據。一部《行政許可法》不記得翻了多少遍,最終,“委托”條款讓他們眼前一亮:可否依托日漸成熟的網上審批系統,將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委托下放給市、縣局,讓各流程在網上“跑起來”,讓企業實現就地申請、就地受理、就地取證?
就是這個“自選動作”,讓行政審批處的五六個人忙了一年多。
“委托下放,所有的法律責任還得我們來擔。你說同一件事,4個人干和51個人干,哪個出錯幾率大?”張杰說,很自然,工作量不減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