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最多的市公安局對其“三公”經費的每個項目,都詳細列出了具體支出內容:因公出國(境)費預算26.5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國際警務交流(培訓)、涉案人員境外追逃以及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國際會議、學習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5022.50萬元。包括全局3572部執法執勤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年審費以及2015年度車輛正常報廢更新購置等支出,除保證日常警務活動經費外,還用于直接參與全國性的上級督辦案件、跨省市追逃、跨省維穩處突、重大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保和搶險救災工作等。公務接待費預算600.06萬元。主要用于市公安局部、處及交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巡警等38個直屬單位和歷下區分局、市中區分局、槐蔭區分局、天橋區分局、歷城區分局、長清區分局等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及外省(市)公安機關來濟辦理案件、警務交流協作、對口援建活動等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