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劉勇 曹鳳芹)近日,山東省財政撥付省級負擔資金3740.29萬元,為全省3993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

  自2009年起,山東省出臺政策,對畢業后自愿到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由財政給予補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與畢業生就業所在市、縣財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擔;就業所在地為省財政直管縣的,應由市財政承擔的資金全部由省財政承擔。該政策的實施有效激發了高校畢業生投身基層、干事創業的積極性,2015年符合補償條件的人數規模已達到上年的近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