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6·5世界環境日”來臨之前,4日,專注于環境資源訴訟的專門法庭——山東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宣布成立。
“由于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是一個新生事物,審理此類案件的審判經驗還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還缺少統一的標準。”山東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愛卿表示,由專門的審判機構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將發揮統一歸口管理的優勢,強化對上聯系和對下指導,提升全省環境資源審判水平。3年審理3550件環境資源案件
“近3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3550件環境資源案件。其中,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150件,判決環境資源違法行為人賠償2078萬元;審理環保行政案件1240件,審查執行環保非訴執行案件743件。”劉愛卿如是介紹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有關情況。
“與一般訴訟相比,環境資源訴訟法律關系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在訴訟主體、證據規則、損害評估、責任承擔等方面都不同于普通訴訟。環境資源的破壞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事后治理不利于環境資源問題的根本解決。”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軍說,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積極采取司法措施預防、減少環境損害和資源破壞,通過事前預防措施降低環境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害程度。這意味著,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需堅持依法保護、保護優先、注重預防、損害擔責的原則。多地探索
逐步建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 ,實現案件審理的專業化和指導工作的歸口管理,是環境資源審判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
據經濟導報記者 了解,在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宣布成立之前,山東多地已開始探索環境資源審判的專門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省已有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濟寧市高新區法院、濟寧市嘉祥縣法院、濟寧市魚臺縣法院、濟寧微山縣法院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其中,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設環境保護法庭采取集中管轄模式,即“跨行政區域管轄”(包括3個縣、兩個區和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
劉愛卿認為,通過積極探索和推廣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歸口審理 工作模式,發揮了三大審判的整體合力。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了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