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受審現場。 通訊員 王冬蘭 攝陳宜民受審現場。 通訊員 王冬蘭 攝

  本報記者 馬云云 通訊員 郝銀剛

  42歲的陳宜民親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著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走進時任菏澤巨野縣委書記劉貞堅的家,表示想當副縣長,很快,他的心愿實現。那年他34歲。在心愿達成后,這位年輕的副縣長通過各種手段占有公共財物,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最終將自己送上不歸路。近日,菏澤中院對巨野縣原副縣長陳宜民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陳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其所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虛報冒領截留補償款,5年貪污四百萬

  貪污最大的一筆款項是通過截留的方式實現的。2008年1月,陳宜民在鐵雄新沙公司建設過程中,在管理鐵雄新沙公司支付銀天紡織公司的190萬元補償款過程中,截留132萬。

  巨野本就是陳宜民的出生地,1973年他就出生在這座古縣,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陳宜民任巨野縣副縣長、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巨野縣副縣長。

  陳宜民的貪污行為也發生在其當上副縣長之后。菏澤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陳宜民擔任巨野縣副縣長、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分管城鄉建設、城鎮開發、大項目推進及煤化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包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聯系鎮區辦事處,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人民幣共計436.787萬元,陳宜民個人得款人民幣398.787萬元。

  為填飽錢包,陳宜民想到的辦法五花八門——截留補償款、申請無償資金、利用虛假發票等等。

  貪污最大的一筆款項是通過截留的方式實現的。2008年1月,陳宜民在鐵雄新沙公司建設過程中,負責協調拆遷、補償巨野縣銀天紡織有限公司事宜,在管理鐵雄新沙公司支付銀天紡織公司的190萬元補償款過程中,截留132萬元,據為己有。

  2008年1月,由田橋鎮人民政府提供擔保,陳宜民以位于田橋鎮的銀泉油脂公司6萬噸棉籽加工擴建項目的名義,申請山東省農業綜合開發一般產業化經營項目無償資金,并協調有關單位予以辦理。2009年1月,47.5萬元無償資金撥付至銀泉油脂公司賬戶。陳宜民表示,這筆無償資金為田橋鎮政府以銀泉油脂公司名義申請,資金應當歸鎮政府使用,安排銀泉油脂公司將47.5萬元轉至田橋鎮財政所祝某的賬戶。2009年2月20日,陳宜民安排祝某將這筆款轉到了他個人賬戶上。

  即將從田橋鎮離任前,陳宜民還在鎮上撈了一把。2009年2月,他在辦公室與時任巨野縣田橋鎮鎮長賀某、鎮財政所所長祝某商議弄些錢,以解決他擔任副縣長后的辦公經費以及為賀某解決個人花費,他們采取虛列支出的手段,從田橋鎮政府騙取公款55萬元,其中陳宜民分得30萬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陳宜民以解決外出招商費用為由,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利用虛假發票在巨野縣對外聯絡接待辦公室等多個單位騙取公款人民幣56.2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