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園里的隱秘

  曲筆值從小就住在荔灣區,街坊都知道他貪玩,甚至有點“咸濕”。他聽街坊說,文化公園一到晚上就有很多“××鬼”(當時對男同性戀者的貶義用詞)聚集,這種男同性戀者聚集的場所,當時稱為“漁場”。

  那個時代,大家對男同性戀者十分反感,人們說:“烏漆麻黑的,也不知道那些變態在做些什么惡心事”。但曲筆值知道后,卻對入夜的文化公園充滿了憧憬。

  他十三四歲的時候,白天在社區服務站運木糠。一吃完晚飯,就從柜子里拿1角錢,偷偷溜出家門,緊張又期待地趕去文化公園。

  白天的文化公園他去過,入夜的文化公園他還是第一次見。

  走到大門附近,三三兩兩的成年男子避開路燈,在陰暗的角落里“卿卿我我”,“笑吟吟地”。

  他把口袋里的一角錢拿出來,捋了捋,買了一張公園門票。“進去后,看見的幾乎都是男性”,黯淡的燈光下,曲筆值覺得身體有股暖流涌動,充滿曖昧。

  十三四歲的他,在別人眼中還是“小孩子”,他一個人坐在公園的石椅上,看過往的男人們,仔細觀察他們的個子、樣貌、眼神。遇到樣貌清秀、五官端正的,他會忍不住多看幾眼,遇到陽剛、英氣十足的,他更是按捺不住,“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前搭話”。

  那天晚上“大飽眼福”之后,去文化公園成了他每天晚飯后的固定節目。

  去了幾次之后,曲筆值越發大膽了。

  “倆人眼神接觸到了,有點感覺”,他就主動坐到旁邊,不害羞也不怯場,有時直接把頭靠在對方的肩膀上。他喜歡和一些年紀大的、長得好看的、有胡子的男人聊天。

  “我嘴很甜,會哄別人”,倆人會從興趣愛好聊到工作,曲筆值也愛聽年長的男人給他講道理,他認真聽著,頻頻點著自己稚氣未脫的小腦袋。

  在那個年頭,晚上9點多路上的人就已經很少了,他才依依不舍地小跑回家,經過一盞盞昏黃而溫暖的路燈。

  有時,爸爸會在路口堵他,用拳頭敲他的腦袋,“為什么你那么咸濕”。父親和街坊只知道他是小孩子,喜歡毛手毛腳。但當時大家對同性戀還不太了解,都以為曲筆值只是貪玩、痞氣。

  “當時,社會對男同性戀者非常排斥,流氓罪是扣在他們頭上的大帽子。”有一天晚上9點多,曲筆值和一個男人抱在一起,動作親密。碰上居委會來檢查,用電筒照著他們。“兩個男的抱在一起,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居委會的人向黃沙派出所報警,叫雙方父母來領人。

  曲筆值因為還是“小孩子”,頂多被罵一通、打幾下,但對方是有單位的人,被迫寫保證書。之后,再也沒有見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