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
北京等13省市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
新京報訊(記者 張媛)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共十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此次試點專門設置了訴前程序,也就是說,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敦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敦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試點方案,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分為民事、行政兩種。其中,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而行政公益訴訟的范圍為,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