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聊城7月8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戶鳳英)7月7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山東省聊城體育訓練基地主任、黨總支書記孫傳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傳亮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孫傳亮受賄贓款人民幣7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退回行賄人的贓款人民幣50萬元,向行賄人繼續追繳。

  目前,該案處于上訴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