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趁假期帶家屬出國探親,拿著戶口本去開親屬關系證明,卻仍然無法證明“我媽是我媽”,23日,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難題,自己的出行也就此擱置。

  戶口本上標明的母女關系也不可信?

  據王女士介紹,她老公現在在日本,自己打算帶著母親、妹妹和外甥女趁假期到日本探親旅游。在辦理出境手續時,日本領事館要求她提供親屬關系證明,隨后,王女士帶著戶口本來到泉城公證處,本以為戶口本上明確顯示母親和自己的關系,親屬關系證明很快能辦出來,哪想到工作人員表示,戶口本并不能證明你媽就是你媽,也可能是后媽,“要想開親屬關系證明,先證明你媽是你媽”。

  “戶口本就是國家發的證明文件,如果戶口本還不能證明我媽是我媽,我還能拿什么證明?”對于公證處的要求,王女士認為非常不合理。但為了順利出國,王女士還是按照公證處的要求去找相關證明。

  由于單位正值放假,王女士無法從單位開出證明。王女士為非獨生子女,已40歲的她也找不到當年的出生證明,因此無法提供公證處認可的獨生子女證和出生醫學證明。隨后,王女士到街道辦尋求幫助,但街道辦也找不到她的相關檔案文件。好在轄區派出所給王女士開了一個戶籍證明,但公證處表示戶籍證明和戶口本性質差不多,也無法證明二人的母女關系。

  找了多個部門,跑了很多次,王女士最終還是無法證明“我媽是我媽”。眼看著僅剩幾天假期,王女士怕等到自己開出了證明,外甥女也就開學了。“沒想到要證明我媽是我媽,竟然這么難。”王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