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企業重大虧損將索扣高管已發年薪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

  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績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

  廣東、湖北兩省的方案都明確規定,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其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并規定索扣辦法適用于已離職或退休的省管企業負責人。

  廣東方案中還明確,經營性虧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年度綜合考評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及任期激勵收入。“如績效完成優異,按照方案規定的最上限計算,則總薪酬能與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績效較差或不及格,則總薪酬下降幅度可能達到50%。”廣東省屬某企業負責人介紹。

  記者了解到,在廣東,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廣東省國資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薪酬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

  看點

  “封殺”國企高管隱性福利

  記者發現,工資收入只是國企高管總收入的一部分,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國企普遍按級別設有職務消費,部分消費額度、隱性福利高過工資。

  今年5月,中紀委公布巡視整改情況通報時指出,中國石化、神華集團、中國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職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職務消費超標方面存在問題。

  去年6月的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煙草總公司等11戶央業合并財務報表反映,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

  媒體曾報道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日均揮霍超4萬元。他曾說:“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此次,規范國企高管隱性福利也納入到各地改革范疇。

  湖北省要求,省管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福利性收入要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河南、廣東、山西都在相關文件中提出規范履職待遇、職務消費或業務支出。廣東省對職務消費作出規定: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之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嚴禁企業負責人對外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等。同時,廣東還規定,企業負責人在下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兼職或在本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兼職的,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獎金、津貼等任何形式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