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晚報供稿 本報訊(記者 張建 通訊員 石兆慧)市民劉霞(化名)牽狗去公園,一時間沒看好自家的金毛犬,金毛犬將在公園里散步的王剛(化 名)撞傷住院。近日,經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判令金毛犬的主人劉霞賠償王剛75000余元。

  據了解,事情發生在去年3月。當時王剛在東湖公園與妻子散步,當王剛走到一處竹林附近時,突然從另一條路上沖出來一只大狗。還沒等王剛反應過來,這只大狗徑直撞上了王剛的左腿,當時王剛就跌倒在地上,并感到左腿劇烈疼痛不能活動。據劉霞稱,事發前她牽著自家的金毛犬在公園活 動,中途遇到了一只小黑狗,兩只狗在打鬧的過程中劉霞沒能牽好自家的金毛犬,在兩只狗追逐的過程中,金毛犬脫離了劉霞的視線。

  當劉霞找到自己的金毛犬時,發現王剛倒在了自家的金毛犬旁邊。當時,劉霞及家人將受傷的王剛及時送往醫院治療,劉霞還墊付了一部分治療費 。經醫院診治,王剛的傷情被診斷為左脛骨外側平臺骨折及左膝外側半月板前角撕裂。經過45天的治療,王剛才出院回家休養。為此,王剛要求狗主 人劉霞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45000余元。

  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劉霞辯稱其所飼養的動物不存在對王剛的侵權 事實,但根據劉霞在事發后署名的“王剛受傷過程”說明以及證人證言可以證實,王剛在本案中的傷情系由劉霞所飼養的動物造成,劉霞應當對王剛 的傷情承擔侵權責任。經法院委托鑒定,王剛的傷構成十級傷殘。最終,法院判決劉霞賠償王剛醫療費4240.3元、殘疾賠償金56528元、誤工費 9292.27元及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用等共計75000余元。駁回原告精神損失費等其他訴訟請求。

  在此,法官提醒愛養寵物的市民,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要看管好自家“寶貝”,莫給他人帶來麻煩。否則,不僅要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嚴重的還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