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山東頻道9月11日電 題:一個高校負責人的貪腐之路——齊魯工業(yè)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貪腐案剖析

  新華社記者丁錫國 吳書光

  9月9日,齊魯工業(yè)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在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這是十八大之后山東省落馬的首位高校黨委書記。

  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徐同文自走上領導崗位的第一年就開始貪腐,在先后擔任多個學校領導職務的過程中“走哪兒貪哪兒”,14年里先后117次收受賄賂共計400多萬元。斂財之手伸向招生、工程招標、物資采購等幾乎所有高校工作環(huán)節(jié)。

  從昔日受人尊敬的學者,到今日的庭審犯,徐同文的人生教訓發(fā)人深省。法律專家認為,當前一些高校存在著“權力封閉運行”的狀態(tài),缺乏監(jiān)管,此案頗具警示意義。

  工程招標、采購占受賄額八成 調(diào)查前一天仍收受轎車1輛

  60歲的徐同文曾先后在淄博、聊城等地高校工作。歷任臨沂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山東輕工業(yè)學院黨委書記,齊魯工業(yè)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

  檢察機關指控,徐同文2000年轉(zhuǎn)任臨沂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后,開始走上貪腐之路。2000年持續(xù)至2014年,先后117次收受33人或單位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3.491964萬元。

  作為學校負責人,徐同文貪腐涉及高效工作方方面面,其中,學校工程招標、股權轉(zhuǎn)讓、物資采購等涉案金額達345萬元,占其受賄、貪污總額的81%。

  據(jù)查實,2008年,徐同文曾受臨沂某門窗有限公司彭某某請托,在學校教職工生活區(qū)住宅樓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綜合管線等工程招標過程中為該公司謀取利益。作為回報,徐同文本人或通過其妻秦某某、特定關系人吳某某等先后27次非法收受彭某某給予的人民幣、房屋等財物。這其中,徐同文受賄數(shù)額最大的一筆,是彭某某奉送的兩套房產(chǎn),價值118萬余元。

  ……

  十八大之后,徐同文依然不收斂、不收手。2014年其被查獲之前的短短4個月月均收受賄賂17萬元。就在徐同文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前一天,還收受價值40余萬元轎車一輛,其妻在徐同文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當天,還在為受賄的車輛辦理牌照而奔忙。

  徐同文的受賄犯罪事實涉及臨沂大學和齊魯工業(yè)大學兩所大學,家中、辦公室、醫(yī)院病房、就餐飯店都曾是他受賄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