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濟南閉幕,《濟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獲批準。該條例將從明年起施行,其中明確提出,在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外、門窗外不得堆放、吊掛雜物和晾曬衣物、被褥等有礙市容的物品,另外,濟南還禁止利用工地圍擋設置戶外商業廣告。
在建筑物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應體現泉城特色風貌,其造型、裝飾等應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建筑物的頂部不得亂搭、亂放。禁止利用建筑物陽臺、門窗發布信息。
在城市道路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條例規定,禁止利用工地圍擋設置戶外廣告。在居住區容貌管理方面,上述條例規定,禁止居住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泄的糞便,飼養人應及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