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發作開車撞人男子獲判8年 法官:尚未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能力

  齊魯晚報菏澤10月16日訊(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患間歇精神病的馬某看到路邊的“仇人”時,突然精神病發作,駕面包車突然撞了上去,結果導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這個精神病患者該當何罪?近日,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認定馬某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其患有精神病,量刑適當從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8年。

  2014年8月31日下午,曹縣的趙某抱著孫子在村里的路邊和同村村民一起閑聊,這時,一輛停在大街上的面包車突然發動朝他沖來,趙某和孫子連同和他聊天的村民均被面包車撞傷。趙某左側肋骨骨折,后經鑒定,為重傷二級,構成十級傷殘。趙某的孫子及另一位村民被撞成輕傷。而開車撞人的男子也在案發后被警方抓獲歸案。

  原來,將趙某等人撞傷的竟是同村的村民馬某。當日,馬某駕駛一輛面包車停在村子的東西大街上,恰好看見趙某抱著孫子在路邊聊天,想起自己之前與趙某曾有過矛盾,于是就產生了開車將趙某撞死的念頭。之后,馬某便發動面包車朝著趙某撞了過來。但經山東省安康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馬某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近日,曹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綜合各種因素,判處馬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