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蒼翠,水鳥依依,空氣溫潤,濕地可謂一個城市的“綠肺”。記者今天從市法制辦獲悉,濟南市首次制訂《濟南市濕地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泉城特色,發揮濕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降解污染等方面的作用。目前,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保障用于濕地保護工作的經費,將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應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生態補償辦法。探索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針對濕地占用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建設單位擅自征用、占用濕地。確需征占用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予補償。確需臨時占用濕地的,占用單位應當提出可行的濕地恢復方案,經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期限不得超過2年。
違反條例規定,在濕地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規撿拾、破壞鳥卵或者獵捕、毒殺水鳥及其他野生動物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動、破壞濕地保護界標、標志或者監測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依法賠償相應損失。
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通過濟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各企事業單位、法人組織、市民可以登錄市政府法制信息網提出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