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山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
自2005年11月1日起,山東省境內高速公路每日19時至次日凌晨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19時前已經駛入高速公路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就近選擇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
為服務區及路面施工工程運送油料的車輛,經目的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理部門批準后,由就近收費站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同時,遇有惡劣天氣或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時,全天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
違反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罰款處罰,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相關運輸企業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