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10月28日訊從11月1日起,再去交警部門大廳窗口處理交通違法抓拍,除了攜帶本人的駕駛證、行駛證之外,還必須攜帶本人的二代身份證。記者了解到,此舉是為了遏制買分賣分現象,督促車輛駕駛人守法出行。如果車主或者駕駛人沒有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交警將不予辦理業務。
9月7日,本報曾經獨家關注處理交通違法記錄要刷身份證的消息。然而,至于何時正式開始,記者雖然多方求證省、市交警部門,不過并未得到準確時間表。
10月28日上午,記者從濟南交警支隊了解到,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刷身份證的準確時間表目前已經確定,下個月起新規定就要開始實施。
濟南交警支隊交通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遏制買賣駕駛證記分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交通違法處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部署,從11月1日起,車主或者駕駛人到濟南市各個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車輛交通違法抓拍記錄時,必須提供駕駛人本人的二代身份證。
各個業務窗口不再由民警手工輸入駕駛人身份信息,改為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讀取駕駛人身份信息,并實現與駕駛證信息的自動關聯。
對于不能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或者持有無效二代身份證、設備無法正常讀取信息的,將不能辦理車輛交通違法抓拍處理業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處理交通違法時出示的二代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證件,如果超過有效期無法辦理業務。
此外,使用讀卡器刷身份證的情形,只適用于處理交通違法抓拍記錄。交警現場執法開具的罰單,不適用此規定。
釋疑
刷身份證可防止冒充他人銷分
“今年年初以來,凡是來我們大廳處理交通違法的,我們都要人工核驗身份證,看是否與持證人一致。”槐蔭交警大隊車管所所長王向東告訴記者,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時查看身份證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不過,11月1日新規定之后,雖然同樣是核驗身份證,但還是有明顯區別。
據了解,長期以來,駕駛人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時需要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原件,由于窗口受理業務的民警要通過手工錄入方式采集信息,一方面效率較低,另一方面人工識別證件讓一些不法分子有了使用假證或冒用他人駕駛證的機會。
“比如說,你的駕駛證丟了,而駕駛證號碼一般與身份證號碼一樣,別人撿到后可能會根據你的駕駛證號碼和上面的照片偽造一個二代身份證,帶著這個假身份證和你的駕駛證去給自己銷分或賣分。如果憑人工輸入,是難以分別身份證真假的;而直接用機器讀身份證,假身份證是讀不出來的,因為假的二代證里沒有芯片,只有真二代身份證才能讀出來。”業內人士稱。
今后直接由身份證讀卡設備自動讀取信息,并自動關聯到駕駛證號碼,如果二者不一致,業務將無法辦理。除了能夠遏制買分賣分之外,也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
天橋交警大隊交通科長孟慶松說,使用身份證讀卡設備之后,還可以作為大數據分析的基礎,對一本多車和一車多本的情況進行重點調查。記者吳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