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2日訊(記者 李兆輝)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史上最嚴的紀律新規。2日,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就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參加 “校友會、老鄉會、戰友會”進行了權威解讀。他明確介紹,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有可能構成處分。

  據了解,新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那么,黨員現在還能不能參加一些“校友會、老鄉會、戰友會”這樣的聯誼活動呢?

  馬森述說,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三點:一是這條規定針對的僅是“黨員領導干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高要求;二是違反了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就是違反規定。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了這個規定。該通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任這類組織、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三是這里要強調組織參加的是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所謂的自發成立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注冊。

  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有可能構成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