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青島11月1日訊(記者 周衍鵬)男子陳某冒充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虛構有一個在建房地產項目,部分工程可向外轉包,騙取老鄉“違約金”、“風險金”10萬元,終將自己送進監獄。日前,青島市北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14年5月至7月間,被告人陳某與叢某、胥某分別冒充遼寧省大連市大華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財會人員、電梯工程師,謊稱可以幫助老鄉王某向大華房地產在大連市開發的錦繡華城項目供應電梯,被告人陳某以需要向相關人員疏通關系、支付回扣、違約金等名義,先后四次騙取王某共計10萬元。

  將錢款付給陳某后,工程遲遲不見開工,王某給陳某打去電話,剛開始陳某還說公司正在開會,工程正在落實,到后來電話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王某報警,警方經調查得知,陳某所謂的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身份純屬子虛烏有。

  本案審理過程中,陳某的母親代陳某與被害人王某達成和解,向王某退賠10萬元,最終,王某出具書面諒解書,表示對被告人陳某予以諒解,請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陳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鑒于陳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青島市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