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有些“任性”的司機因一時之氣,拒絕按照快處規定處理事故致使道路擁堵。2日,濟南交警支隊實名曝光了11月份的2起拒絕快處快賠案例,并表示以后每月都會向社會實名通報。
記者了解到,11月份,濟南市在“規定區域、規定時段”共快出快賠輕微道路交通事故6194起,在符合快處快賠條件的輕微事故中,快處率達到99%,僅有2起事故沒有走快處快賠程序。
11月2日18點20分許,劉寧駕駛魯AM156N牌照轎車與宋霞駕駛魯A333VC牌照轎車,在無影山路汽車廠西路路口發生兩車受損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快處快賠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拒絕按照快處規定處理。
11月8日16點28分許,李際平駕駛魯AA579X牌照面包車與王淑英駕駛魯A037RS牌照轎車,在槐蔭區經十路劉莊路口發生兩車受損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快處快賠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拒絕按照快處規定處理。對于2起事故,民警扣留車輛按一般程序處理。
“一般程序處理規定,如果當事人不要求重新檢驗鑒定,除去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從現場調查后到處罰完畢的時間最長可達38個工作日;如果當事人要求重新檢驗鑒定,則處理時限重新計算,將會更長。”
民警介紹,拒不執行輕微事故快處的,當事人將面臨“高昂的時間成本”。如果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肇事車輛,則需要更長的時間。而車輛被扣留至鑒定結論確定之日所持續的時間里,當事人不得不選擇其他出行方式。
“除了時間成本,當事人還將不得不面臨奔波之苦。”民警介紹,如果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當事人需要到事故處理機構接受調查及領取處理文書、辦理檢驗鑒定事項、領取車輛、接受處罰等,需要出行的次數至少為4次,這還不包括保險理賠的出行。
民警表示,一旦車輛發生了輕微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及時選用快處快賠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因輕微事故對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響,養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規則和文明處理交通事故的習慣與觀念。對于拒絕走快處快賠程序致道路擁堵,交警部門將通過其官方微信、微博平臺,每月進行實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