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高星特種養殖合作社開辦人高吉星,利用開辦養殖合作社掩人耳目,私底下大肆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查明涉案小天鵝、灰鶴、白枕鶴、蓑羽鶴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500余只,另有大量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今年11月5日,高吉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白枕鶴資料圖白枕鶴資料圖

  養殖戶成鳥販子 非法收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13年10月份,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和山東省森林公安局的統一部署,濟寧市森林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專項行動。在摸排中發現汶上縣人高吉星依托其開辦的吉星特種養殖合作社,長期大肆收購販賣野生動物,并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

  經查,2009年9月高吉星投資成立了濟寧市任城區吉星特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位于濟寧市任城區接莊鎮南貫集五村,準許馴養繁殖天鵝、鴛鴦、雁鴨等動物。但人工繁殖天鵝、鶴等珍稀禽類的技術并不成熟,禁不住巨額經濟利益的誘惑,高吉星將目光瞄準了野生候鳥。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間,高吉星以該養殖場為中轉地,多次非法收購同案被告人胡同勝、胡海龍、陳其超等人并無合法來源的天鵝、灰鶴、蓑羽鶴、白枕鶴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并出售給劉武(另案處理),后根據劉武安排將上述部分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分別運送至青島市紅島經濟開發區和云南省丘北縣普者黑濕地公園,獲得巨額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