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之外另一特點是“細”
“細”是條例的另一大特點。“給黨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南,明確了黨員不該干什么,也讓黨員知道自己可以干什么。”
其實,條例整合明晰了“負面清單”,明確告訴黨員們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不能做,有了這份清單,黨員對照著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就不會出錯。“我認為是對黨員的一種保護”,在司法機關(guān)工作的于新紅表示。
有媒體梳理了條例新增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負面清單”。如違反政治紀律新增“負面清單”有拉幫結(jié)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
針對一些較為復雜的情況,又沒有搞“一刀切”,而是作出了人性化的解釋。
省委黨校教授王申賀分析,在“嚴”之外,“細”是條例的另一大特點。“給黨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南,明確了黨員不該干什么,也讓黨員知道自己可以干什么。”他說,比如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黨員是可以炒股票的,之前有些黨員覺得這是個禁區(qū),不敢向外人提起。
于新紅對此有體會,她說,在炒股這件事情上,原來炒的時候心里總沒底,怕出事。后來中紀委作出解釋后,就非常確定正常炒沒有什么問題。李東也覺得,條例打消了一些黨員的顧慮。“比如可以正常禮尚往來,給當領(lǐng)導的親戚送禮,也沒以前那么擔心給親戚惹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