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多用現金、購物卡

  連旅行費用都報銷

  據統計,為實現給車輛掛牌的目的,申某共分9次送給原所長靳某現金共計1萬元、購物卡1.6萬元,另有金手鏈一條、千足金擺件一個。其中,2009年年底,申某為辦理10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的掛牌手續,一次性送給靳某現金1萬元。

  不僅賄賂車管所原所長,對于負責相關業務的原民警與職工,申某也采取“各個擊破”的手法,實施賄賂。申請車輛掛牌期間,其分9次送給民警王某現金33500元、購物卡7000元。在王某與家人到張家界游玩時,申某還與他人一起出錢,支付王某與家人的旅游費用。

  行賄民警鹿某時,申某直接按照車輛掛牌數量來付費——自2011年至2014年,申某為辦理至少60輛重型半掛車掛牌手續,每次在對車輛進行外檢過程中,每輛車送給鹿某200元現金,合計1.2萬元現金。幾年間申某共送給鹿某現金3.3萬元、購物卡2000元。此外,申某還送給當時負責車輛系統錄入的職工周某現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