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針對重型車輛掛牌,國家都有嚴格標準,不符合規定車型或達不到標準的車輛,都不能掛牌。但在章丘,一運輸公司經理通過向車管所工作人員行賄,讓許多不達標的車輛也掛上了牌。近日,該經理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掛牌車數量行賄

  不合格車輛也過關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9年年底至2014年7月,申某在經營章丘市長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車型的車輛或達不到相關掛牌標準的車輛掛牌,向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原所長靳某、原民警王某、原民警鹿某、原職工周某等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賂共計11.5萬余元。

  相關證據還顯示,申某掛牌的車輛均存在問題:有的車輛輪胎花紋不一致,有的車輛沒有防護網,有的防護網較短,有的沒有反光條,有的反光條不合格,有的不符合公告尺寸。當時,申某為能掛上牌,每輛車按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數額行賄;重型廂式半掛車等,每輛行賄1000元或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