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送肉”等販毒黑話在QQ群發布賣冰毒的信息,在與買家商量后,男子攜帶1斤冰毒來濟。到了濟南才知道,等待他的其實是……
2014年9月28日,一網名“彩虹”的網友在QQ群發布可以“送肉”的信息。據了解,在吸毒販毒人員中“肉”是冰毒的行話。巧的是,該信息被濟南警方發現。民警遂化名“李剛”加該QQ號為好友,并詢問“彩虹”如在濟南當面交易,需要購買的最低數量?!安屎纭北硎荆畹鸵徺I500克,國慶節期間可以來濟南送貨。經過交談,雙方約定以每克220元的價格交易500克冰毒。
2014年10月1日,“彩虹”給“李剛”發QQ信息稱晚上到濟南,當日16時許,“彩虹”乘坐飛機趕到濟南并聯系“李剛”。見面后,“彩虹”對“李剛”還有戒心,于是塞給其兩個紙包,說里面裝有不同的冰毒,讓其試一試再說?!袄顒偂痹谙蛏霞墔R報情況后,警方檢驗發現紙包里的系毒品無誤后決定收網。
“李剛”確認要購買后,“彩虹”于當晚通知俞某,讓其攜帶事先為自己保管的裝有冰毒的塑料袋從福建開車運到濟南。次日下午,“彩虹”攜帶冰毒準備與“李剛”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查獲冰毒共計500克。事后查明,“彩虹”系1987年出生的福建籍男子楊某。
在審理過程中,楊某的辯護人曾質疑,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被警方“誘導”的情況。但濟南中院審理認為,“彩虹”在QQ群發布販賣毒品的信息,后警方人員予以接洽,因“彩虹”販賣毒品的意圖在前,故不存在故意引誘的問題。又因“彩虹”要求購買3公斤以上毒品才送貨,警方人員接洽后僅商定購買500克,購買的毒品數量遠低于“彩虹”意圖出售的毒品數量,所以也不存在數量引誘的問題。近日,濟南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