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齊魯網

  原標題:濟南:5種情形可拒繳停車費 故意逃費將遭“封殺”

  不少司機開車在外需要臨時停車時,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收費員:穿著自己的衣服,溜達到你身邊,問你停不停車,還告訴你5塊錢隨便停但不給票。當你猶豫的時候,他還沖你嚷嚷不想停就趕緊走。記者今天上午從濟南市停車辦了解到,今后對于這樣的情況,市民可以理直氣壯的直接拒絕。

  據了解,道路停車泊位停車費收入“跑冒滴漏”現象,在國內大中型城市中較為普遍,據媒體公開報道,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大城市均有類似狀況,一些城市至少一半收上來的停車費沒有進政府口袋。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除了一些駕駛員鉆空子,想辦法逃費之外,個別收費人員也存在違規行為。對此,濟南市停車辦專職副主任韓軍慶表示,今后針對這些問題將采取措施分別進行管控。

  對個別私占停車費、違規違紀的收費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已經查實的,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同時上報市停車辦錄入“黑名單”系統,予以全市通報,其他區在招錄收費員時不得重新錄用。

  此外,還將利用科技手段逐步推行人工收取停車費向電子支付停車費過渡,實現“人錢分離”,及時記錄逃費和拒繳費相關信息,予以全市系統內催繳欠費,否則不予提供停車服務。

  5種情形市民可拒繳停車費

  同時,記者了解到除因特殊情況或者舉行大型活動,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車輛,經批準設置的臨時收費停車場之外,其他道路泊位應具備以下基本特征:已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泊位號;顯著位置設置停車收費標準公示牌;收費員著全市統一的制式服裝;停車辦備案并監制的收費員上崗證;停車運營公司統一編制的收費員編號;出具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應提供道路和收費員信息)。

  各區和高新區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是道路泊位停車收費唯一合法主體,您停車時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拒絕繳納停車費:1、不出具或不足額出具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的;2、經索要仍不提供發票的;3、未提供道路和收費員基本信息的;4、超出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收費標準的;5、非上述運營公司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