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森林公安局歷經一年的時間破獲此案。2015年1月6日,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分兩次公開審理了此案,2015年1 1月5日,濟寧高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高吉星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劉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等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