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16時,站在“濟南第一高”300米處俯瞰,灰霾層籠罩在地面上空。
山東治霾再出大招!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原暫行辦法中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修改為“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修改后的暫行辦法將自明年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明年起,當空氣質量改善時,省里向各市發放的補償資金金額將翻倍;而當空氣質量惡化時,各市向省里繳納的資金金額也將翻倍。
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簡稱生態補償資金),就是指依據各設區的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化情況用于生態補償的資金。此前,山東以各設區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二氧化氮(NO)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了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由省對各設區的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其中 , PM2.5、 PM10、 SO、NO2
四類污染物的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山東把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其中,第一類為青島、煙臺、威海、日照市,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為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據了解,今年前三季度,省級財政共向17市發放了生態補償資金12899萬元,各市共向省級財政上繳生態補償資金36萬元。今年一季度,濟南獲得了554萬元的生態補償資金,數量在17市里位居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