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建停車場
政府最高補助25%
根據辦法,公共停車場建設采取政府投資和社會力量投資并存的模式。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在土地、建設、稅費、政府補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還鼓勵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依法利用紅線范圍內的空地、廠房、倉庫等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原則上按不超過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給予資金補助。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單個地上公共停車樓或地下公共停車庫泊位數達到100個(含)以上,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業建筑面積?!?/p>
青島將每年在儲備土地中確定用地數量,專項用于引進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信息。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p>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后,還要對停車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不滿足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將不會通過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對目前配建停車位未達到標準的居民區,將結合本區域及相鄰區域的項目新建、改建、擴建,捆綁建設公共停車場,使其逐步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