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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生證”前世今生
準生證,現在通常叫做《計劃生育服務手冊》,這一稱呼更人性化,體現了服務于廣大育齡婦女的指導思想,用途也更廣泛。這個證集合了準生證、查環等一證多用功能,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準生證”設立的初衷是為了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提倡計劃生育,準生證制度應運而生,成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保障。為了響應當時所提倡的“晚婚晚育”號召,一些省市甚至還執行過“土政策”,晚婚晚育才能夠得到“準生證”,成為新生兒享受合法權利的一個前提。
隨著人口和生育政策不斷變化,不同省份對《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政策要求也不斷變化。2014年,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修正案獲得全票通過。其中,將第二十條修改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正式取消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自此,在山東生育第一胎時無需再辦準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