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山東還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公開公示設定了時間限制。其中,省級各有關部門得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網站、省政府門戶網站;各市、縣政府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的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將公示內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網站、省政府門戶網站。

  據了解,上述公示工作將分兩批次啟動。其中,《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確定的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濟南、青島、煙臺、濰坊、濟寧、威海、聊城市等示范工程牽頭單位,將于2016年1月底前實現“雙公示”。而省、市、縣具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利的各政府部門,將于2016年3月底前全部實現“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