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0日專電(記者熊琳、趙高晴)春運來臨,鐵路扒手活躍。管轄鐵路運輸案件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官指出,春運扒竊犯罪有三個特征:慣犯、單兵、易逃竄,旅客應注意識別防范。

  檢察官王浩山介紹,春運鐵路扒竊作案者有三分之一是慣犯或累犯,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作案者多“單兵作戰”,便于偽裝,大多具有逃避打擊的經驗;此類案件多發生在旅客密集處,流動范圍大,不易被發現和控制。

  檢察官張瑋表示,在檢察院辦理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趁候車室內旅客排隊檢票時進行扒竊;趁旅客在進站口排隊檢票時進行扒竊;在出站口人多擁擠時進行扒竊;在電梯口人多排隊時以及旅客在出站口外廣場上休息時進行扒竊。

  檢察官提醒,旅客在火車站或列車上應當盯緊、放牢物品,同行人員要相互照應;進站、檢票、上下車時不要慌亂。發現被扒時,要及時向車站民警、列車乘警報案。

  王浩山說,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扒竊行為入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因此,在火車站、列車上扒竊旅客財物,無論數額大小,哪怕是一分錢,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