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2月23日訊(記者 蔣龍龍)“雖然要拆遷,但以前交的30000多元的房租和押金應該退還給我。”近日,在經六路附近開餐館的郭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承租的房子于去年11月開始拆遷,已經提前交了房租和押金。
23日,市民郭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本來在經六路小緯六路附近經營一家餃子館。餃子館占地大約為六七十平方米,他從2014年4月1日開始承租用于經營餐館,“第一年租金為63000元,每年上漲5%。”而且當時還向租賃方繳納了3000元的押金。
郭先生向記者展示了簽訂的合同,合同為郭先生和租賃方甲方劉先生所簽訂,合同時間從2014年4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據郭先生介紹,房屋的產權也不歸屬于劉先生所有,“劉先生也是二房東。”
“每年都要先預交一年的房租,2015年4月到2016年3月整年的房租已經預先交給劉先生了。”郭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共交了66000元,“由于拆遷原因,餃子館從2015年11月就已經不能正常經營了。希望能退還沒有正常經營的5個月的房租(約27500元),并退還押金等費用。”
經過多方聯系,記者于23日上午聯系到該房屋的二房東劉先生。據劉先生介紹,租戶在交房租之前,雙方都不知道該房屋要進行拆遷。他表示自己會退還租戶的房租和押金,“應該退的,還沒退的原因是一部分房客的租金給挪用到了自己其他的生意上填補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