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泰安張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15年3月至5月,張某、楊某坤、徐某、范某某、楊某雙等五人,在泰安市泰山區黃家莊村楊某坤提供的廠房內,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加工成假冒小包裝餐飲直供鹽后對外銷售。其中,張某負責聯系銷售渠道并聯系制作假冒食鹽小包裝袋;楊某坤負責出資、提供廠房、聯系生產資料等;徐某負責假冒食鹽的生產加工、對外送貨、回收貨款;范某某負責聯系假冒食鹽外包裝箱并與楊某雙負責對外送貨。期間,五人共加工假冒小包裝餐飲直供鹽近90噸,已銷售40余噸,銷售金額150300元。
案發后,從楊某坤處查扣尚未出售的餐飲直供鹽2239箱(每箱20公斤)共計44.78噸,扣押違法所得150300元、假冒外包裝箱585捆(一捆10個)、小包裝袋30件(一件2000個)。從徐某處扣押上料機、攪拌箱、封箱機、封口機各一臺。
2015年11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二、楊某坤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三、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四、范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五、楊某雙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六、楊某坤被扣押的非法所得150300元、徐某被扣押的非法所得20000元及被扣押的假冒外包裝箱585捆(一捆10個)、外包裝袋30件(一件2000個)、餐飲直供鹽2239箱(每箱20公斤)、上料機、攪拌箱、封箱機、封口機各一臺及假冒食鹽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九、棗莊徐某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徐某某伙同徐某購進原鹽、精制工業鹽、日曬鹽共計23.6噸,充當食鹽在棗莊市嶧城區進行銷售,期間先后被棗莊市鹽務局查獲3次,共計查扣14.05噸。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程某某從徐某某、徐某處購進原鹽、精制工業鹽1噸銷售給村民使用,2015年4月11日又從二人處購進100公斤鹽產品,在向村民銷售時被棗莊市鹽務局當場查獲。
2014年10月至11月,陳某從徐某某、徐某處購進工業鹽8.5噸,銷售給村民使用或王某某(另案處理)進行銷售。
2015年12月31日,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兩千元;
二、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三、程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四、陳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案例十、青島譚某某等非法經營食鹽案
2009年至2014年2月,譚某某多次從馬某某處購進粗鹽(原鹽)60余噸,以食用鹽用途銷售;2014年3月1日,譚某某從王某某處購進工業鹽28噸以食用鹽用途銷售。譚某水、譚某山為譚某某購進的鹽產品進行儲藏、運輸及銷售。
2015年2月5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譚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二、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三、馬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四、譚某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五、譚某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鹽政行管處處長何建勇表示,從此次公布的10個案件來看,涉及到了4個刑法罪名,體現了涉鹽違法犯罪日趨多樣化的特點;每個案件涉案人數多為2人以上,涉案鹽產品數量較大,反映了違法犯罪行為有向團伙化、規?;l展的趨勢;受到刑事追究的,有4人為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業戶,說明了售假對象有由普通消費者向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業戶擴散的苗頭。
省鹽務局相關領導提到針對當前鹽業市場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涉鹽違法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受鹽業體制改革輿論的影響,社會上出現了國家要取消食鹽專營的不實傳言,給食鹽市場造成了一定的負面沖擊。主要表現為部分鹽業生產、經營企業、食鹽零售業戶守法意識開始淡薄,生產經營出現了違法傾向;有的地方個別不法分子已經購買了食鹽生產、分裝設備、假冒食鹽包裝袋和原料鹽,開始進行假冒偽劣食鹽的生產、銷售活動。從去年的各項執法數據看,無論是查處的鹽業行政處罰案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數量,還是涉案鹽產品的數量,較往年都有較大幅度的上升。
二、工業鹽監管難度不斷加大。我省作為全國產鹽第一大省,由于當前化工行業開工不足,用鹽需求下降,供求關系失衡,工業鹽已經嚴重產大于銷。如果對工業鹽的監管稍有放松,便會給食鹽市場形成強烈沖擊。近幾年,相關部門對工業鹽的經營管理問題有不同的意見,給鹽務部門開展對工業鹽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阻力,監管難度進一步增大,工業鹽沖銷食鹽市場的案件持續增多。
三、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嚴重。由于在我省鹽務部門已不具有對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監管職責,無法對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進行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能采取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后的處罰措施,致使各地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的案件呈集體爆發之勢,單純依靠事后追查局面很難掌控。2015年7月至12月,各地鹽務部門共查處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沖銷食鹽市場案件259起,查獲的涉案飼料添加劑氯化鈉195.2噸(具體流入居民家庭的數量難以統計),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案件12起。
省鹽務局副局長于本杰在發言中強調,下一步省鹽務局將認真研判食鹽市場形勢,及時組織各級鹽政執法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行動。繼續加強與食藥、公安、衛生、工商、質檢等相關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對食鹽市場的監管合力。不斷深化兩法銜接工作,充分發揮刑事打擊對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震懾作用,始終保持對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努力凈化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安全。
同時,省鹽務局鄭重提請廣大消費者,要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定要從取得食鹽零售許可證的門店購買食鹽。同時要求各類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業戶要增強守法意識,一定要從合法渠道購進食鹽,切不可貪圖便宜,購買私鹽假鹽,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