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棗莊3月2日訊(記者 孫姝華 通訊員 劉陽河)2月26日,滕州市公安機關將以25000元賣掉自己親生女兒的網上逃犯毆某從湖南寧鄉縣抓捕歸案,再次揭露了網上拐賣兒童的黑色交易。目前,毆某已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滕州市看守所。

  據了解,現年34歲的毆某,家住湖南寧鄉縣,2015年懷孕待產的她想通過網絡賣掉腹中的孩子換錢花。2015年5月10日,毆某通過“收養送養”QQ交友群認識了在浙江瑞安打工的諶某。諶某因為身體不好,結婚幾年后一直沒有生育孩子,一心想收養個孩子。當諶某得知毆某假借送養的名義賣孩子時,便以25000元的價格與毆某談定買賣孩子的交易,并將毆某約到瑞安的一家醫院生孩子。2015年5月31日,毆某生下一女嬰后交給諶某,并拿走諶某支付的25000元現金。

  2015年10月,滕州市公安在偵辦一起網絡拐賣兒童案時,掌握了諶某、毆某的犯罪事實,于2015年10月16日將諶某抓獲,同時將四處逃避的毆某列為網上逃犯,全國追捕。2016年2月,辦案民警收集到毆某住在湖南寧鄉縣的線索后,輾轉多省趕往湖南寧鄉縣,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將毆某抓獲。

  從滕州警方破獲的這起案件來看,諶某、毆某都是假借收養送養的名義進行買賣兒童交易的,他們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的收養法。我國收養法規定,涉及生父母的送養,只有在“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情況下才可以,而且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確認,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針對此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2010年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也再次明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但是,為什么部分違法犯罪嫌疑人還敢冒牢獄之險買賣孩子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送養的孩子大部分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其生父母也沒有達到法律意義上的“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通過網上“叫賣”還能得到幾萬甚至十幾萬的錢財。因此,針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只有從源頭上控制私自收養棄嬰,加強監管,才能讓所有的收養走上正規渠道,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