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顧業坤(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向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顧業坤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顧業坤,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顧業坤在擔任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