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解釋他不是故意反掛車牌的,并從口袋里拿出一份保養發票解釋說,他今天來濟南的4S店保養車,可能是4S員工粗心給裝反了。不過,執勤民警沒有采信“保養車需要拆車牌”的說法。

  隨后,民警對該車駕駛人朱某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對他處以記13分、罰款250元,其中未按規定攜帶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則一次記滿12分、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