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忍則忍,女職工很少為這個請假 單位多能體諒,實在不準也有苦衷

  記者采訪發現,雖然一直有規定對女職工進行保護,但是在實操階段,鮮有人一板一眼走程序,而是職工和單位之間的“互相體諒”。“一般情況我會忍耐。”省城白領張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自己領導是男性,“痛經比感冒嚴重得多,辦公室里疼到腳軟,但不好意思和男領導請假,只好說自己感冒,或者實在太難受,就趴在桌子上休息”。

  省城另一位白領鄭女士則對本報記者表示,工作壓力太大,確實不太會因為這種事請假,“政策要求去醫院開證明,身體不適還要去醫院排隊掛號,也不一定能開出證明來,還不如直接和領導溝通,一般也能準假”。

  另外,受訪的幾位單位、企業負責人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很少有女性提出過這種病假要求。”其中一位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自己會判斷員工是真難受還是托詞,“多數情況我會準假,畢竟女員工提出這種要求,也很難拒絕,除非這項工作很著急,也非她莫屬”。

  另一位企業負責人表示,自己公司女性職員居多,“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育齡女性要面臨生育甚至二胎生育的現實,如果又加上‘痛經假’,用工成本實在太高,所以在同等條件下,有些企業會優先招用男同志。”

  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很多 但勞動強度咋定挺難

  本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2年,我省開始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對于“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了較為清晰的表述。《規定》明確:“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等,都屬于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想要避開經期禁忌勞動,看起來可執行的規定已經十分細致,但是實操領域仍是“不簡單”。比如上文提到的“體力勞動強度”的“第三級”如何判斷?

  記者能查閱到的1998年實施的國家標準中提到,“Ⅲ級體力勞動”指的是“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7310.2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于重強度勞動”。本報記者就此問題咨詢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方也表示,對于勞動強度的認定,操作起來并不那么簡單,“確實需要比較專業”。

  新華網的相關報道也提出,“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力度,也需要制定更為明確的細則來平衡用人單位和女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