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級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通知提出,將基本醫療保險甲類目錄藥品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將顱腦CT等診療項目以及治療性推拿等中醫診療項目共72項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

  調整基金支付比例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65%;

  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75%;

  在完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