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線索牽出131萬元受賄事實
在東營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牛啟忠的受賄事實共有5項:2003年至2006年,牛啟忠利用擔任滕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三家公司在企業(yè)收購、發(fā)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提高土地容積率等方面謀取利益,于2005年10月和2007 年3月先后兩次收受公司負責人所送美金1萬元、人民幣30萬元;2003年至2004年,牛啟忠利用擔任滕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三家公司在企業(yè)收購、發(fā)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3年先后8次收受公司負責人所送美金5萬元、人民幣32萬元;2012年至2013年,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一家公司在山東省工商局電子證據取證實驗室設備采購招投標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12年六七月,收受該公司副董事長所送農業(yè)銀行銀行卡一張,個人消費共計人民幣10.0005萬元后將該卡退還;2012年9月,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安排時任萊蕪市工商局局長王崇訓,在萊蕪市工商局為其報銷個人購買照相器材費用共計人民幣12.1萬元;2012年9月,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承諾為棗莊市市中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廣告設備產業(yè)園申報省級重點扶持廣告產業(yè)園區(qū)提供幫助,收受現金人民幣1萬元。
據統計,在這132.686萬元的受賄財物中,其主動交代的比例占99.3%。辦案人員介紹,牛啟忠是因為司法機關在辦理另一起案件中,發(fā)現其有受賄1萬元的線索,從而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的。到案后,牛啟忠除交代自己受賄1萬元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131.686萬元賄賂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