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部分行騙過程趙某部分行騙過程

  原標題:山東男子冒充令計劃秘書騙1900萬 稱沒有辦不到的事

  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31歲的男子趙某自稱是令計劃的生活秘書,沒有辦不到的事。

  為了找關系辦事,多名商人先后給了趙某1900余萬元,結果事沒辦成錢也打了水漂。到商人們發現被騙并報警時,還有1800余萬元未追回。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趙某無期徒刑。

  檢方指控冒充領導秘書詐騙多名商人

  31歲的趙某是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學文化。檢方指控,趙某于2009年至2013年8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等地,冒充國家領導人秘書,以介紹工程、幫助協調生意、投資辦礦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薛某、侴某、李某等人錢款共計1900余萬元,截至案發尚有1800余萬元未歸還。趙某于2014年3月22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趙某否認指控,稱其與被害人之間系正常的資金借貸,不存在詐騙被害人的情況。趙某的辯護人表示,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不足,僅有薛某的口頭舉報及銀行匯款憑證,不足以認定趙某詐騙;李某舉報趙某以介紹開礦為由騙取其巨額錢款,沒有證據支持;公訴機關僅憑趙某簽字的收條及侴某的陳述,便指控趙某詐騙侴某400萬元,證據不足。

  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趙某于2009年至2013年8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等地,虛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以介紹工程、協調生意、投資辦礦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薛某、侴某、李某等人1900余萬元,并造成被害人損失1800余萬元,其中造成薛某經濟損失249.5萬元、造成李某經濟損失1250萬元、造成侴某經濟損失331.791萬元。

  2013年11月9日朝陽分局大屯派出所接薛某被趙某詐騙案,公安機關于2014年3月22日立案偵查。2014年3月22日,民警得知另一被害人侴某約趙某見面后,于當日12時將趙某抓獲,并將該人帶回派出所審查。后經核實,趙某為秦皇島國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