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2歲的李某已患精神分裂癥15余年,因精神病發作打死老母親,雖不負刑事責任,但仍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日前,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李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據了解,2016年1月2日凌晨,李某在其家中,用木棍擊打其母親楊某頭部,致楊某當場死亡。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作案時處于精神病發作期。案發前經常無緣無故砸東西、燒房子,認為父母混社會混不下去了,母親該死一小會,毆打父母,讓母親投胎再混等。李某是在思維邏輯障礙等精神病性癥狀的支配下作案,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鑒定意見:1、李某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2、李某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申請對李某進行強制醫療。法院依法受理該案,承辦該案件的法官依法會見了被申請人李某,聽取了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見,通過其主治醫師了解了李某的相關病情及目前的狀況,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審理中,被申請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李某之父及訴訟代理人對申請機關的申請均無異議,同意對李某強制醫療。
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李某實施故意殺害他人的暴力行為,經法定程序鑒定其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應予強制醫療。申請機關提出的強制醫療申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予以支持。綜上,依法決定對被申請人李某強制醫療。
記者了解到,此案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例,也是2016年受理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據了解,精神病人涉嫌暴力犯罪的案件,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是一個較為棘手的社會問題,也是法治向前推進必然面對的問題。新刑事訴訟法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作出規定,把強制醫療納入與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訴訟程序中,既保護了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安置,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