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鄒軍公車私用案。2015年10月7日,鄒軍作為國慶節值班的帶班領導在院內值班。13時許,鄒軍擅自取走值班用車的鑰匙,并駕駛該車離開法院辦理私事。案發后,鄒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江蘇省句容市法院民一庭庭長郭東升違規操辦婚宴收受禮金案。2016年1月12日,郭東升經組織批準,在句容某酒店舉辦了婚宴。事后,郭東升又根據幾位律師朋友的提議,于同年1月14日在句容另一酒店以結婚為由私下宴請了7名律師朋友,并收受禮金7000元。案發后,郭東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全體干警要以上述案例為戒,毫不松懈地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于不收手、不知止和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頂風違紀行為,要從嚴懲處;對于屢次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單位,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羅沙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