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沒有排放標準的有機化合物是否就可以隨意排放呢?
根據齊魯制藥廠的回應,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102種,有檢測標準的有9種,常州事件中,土壤和地下水檢測也只是常規檢測,很多致癌物檢測根本沒有。那么沒有排放標準的有機化合物是否就可以隨意排放呢?對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的檢測是否應該更嚴格?
濟南市環保局監測人員介紹,氨、三甲胺、氯化氫、甲硫醇、甲硫醚、二鉀二硫、二氧化碳、苯乙烯就9個指標,各種污染物卡標準的情況,只有這九個就可以看出來得,因為別的現在沒有相應的標準,雖然我們測出的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種類很多,102種,但是并沒有相應的標準。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稱:“就在學校做的環評這塊,對地表水這塊他只考慮了一個常規的污染物指標,水這塊是COD氨氮BOD,實際上沒有考慮農藥的成分,對土壤這塊的話,是按照國家土壤質量標準,常規的重金屬汞鉻銅鉛這些,但是沒有考慮到農藥的污染物。”
省政協委員趙勇介紹,不應因為檢測不出來就任意排放,檢測不出來也不說明對人體沒有傷害,希望環保檢測部門蹲守企業,對企業排放的物體進行詳查,徹底查出到底排放的是哪些物體,哪些是對人體有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