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島徐某某等人騙取出口退稅案

  2014年6月,青島海關在工作中發現青島航科貿易有限公司向韓國出口的兔毛制品價格畸高,有騙取出口退稅的可能。接到線索后,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全市此類兔毛制品出口企業的出口及出口退稅情況進行了重點核查,發現青島航科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宏科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康坤貿易有限公司系關聯企業,存在兔毛制品出口短期內業務量激增,稅負率偏低,貨物價格與目的地市場價格嚴重不符,幾家公司短期內又集中接受了固定企業開具的大量用于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情況。遂對此案件進行立案偵查。2016年2月,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青島經偵部門偵辦的徐某勛等人騙取出口退稅案進行判決,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趙某某等三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30萬元,李文某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該案涉案價值2.9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避免稅款損失800萬元。此案系公安部督辦案件,也是近十余年來我省首次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量刑案件,為今后開展此類犯罪打擊工作起到重要的引領、示范作用。

  警方提示:虛開發票以及其他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視情節輕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