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治理

  今年我國專項治理校園欺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至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其中特別要求,各地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法律空白

  目前我國尚無校園欺凌類法律

  專家介紹,目前我國處理校園欺凌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理。而實際處罰很少,力度也不夠,有的只是賠錢了事,不足以對此現象產生震懾。針對校園暴力問題,世界各國都紛紛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早在2000~2002年,美國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韓國于2004年也正式出臺《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2013年6月,日本六大政黨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對策推進法》,在參議院正式會議上獲一致通過。當前,我國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最近出臺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盡快制定專門的反校園欺凌法規,明確監護人、學校、社區、公安、司法等的職責;同時盡快出臺新的工讀(專門)教育條例,對不適宜一般學校教育的學生依法進行專門教育;司法機關應加大對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的懲罰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