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很擔心,萬一撞上怎么辦?

  “每次經過這個路口我都很小心,很擔心拐彎的時候沒看見,碰了一下他們。”家住工業南路與奧體中路交匯處附近的李先生說,因在高新區上班,因此該路段成為李先生每天上下班必經之地。“我記得他們好像是兩個月前出現在這個地方的。”

  “我之前也咨詢過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一旦在路口發生事故,機動車要負大部分責任的,我覺得他們這樣不僅將自己置于危險的境地,也為我們帶來了困擾。”車主張女士說,有一次她在一個路口差點因沒看到乞討者而撞到一名老年乞討者,每每想起當時的場景,她到現在都還覺得太驚險。

  記者了解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除非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都要根據情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

  交警:乞討者過度糾纏可報警處理

  “行人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馬路乞丐’進入機動車道內,本身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屬于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可以處以罰款處罰,但是一般執行不了。”一名基層交警告訴記者,他們遇到“馬路乞丐”一般勸離,他們也知道自己此舉屬于違法,因此看到執勤交警后,多逃離至其他路口。“馬路乞丐”經常和交警們打游擊,交警一離開路口,他們就又回來了。對于車主們的困擾,該交警告訴記者,“這些‘馬路乞丐’和一般碰瓷的情況還不一樣,因此司機車主們一定要在車內安裝行車記錄儀,為自己提供有力證據。”“其實車主們的施舍多是害人害己,施舍本身縱容了他們。如果要根治這種社會現象,除了各個政府部門聯合執法外,還需要司機們配合。”車主閔先生說,私家車主們不要亂施舍,“馬路乞丐”要不到錢自然不會到機動車道。遇到“馬路乞丐”車主們該怎么辦呢?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如果遇到乞討者的過度糾纏,可以報警由交警來處理。如果遇到路口兜售貨物或亂發傳單者,車主則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原文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