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5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李富山利用擔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臨沂大學副校長,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常務副指揮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李某等7個單位及個人在補辦土地證、企業改制等方面謀取利益。

  樣哥在庭審現場看到,公訴人面前的案卷材料有1米多高,指控的受賄事實大多集中在李富山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行賄者主要是房地產商人。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3年前后到2014年,每逢中秋節、春節,都有房地產商給李富山奉上2000元、5000元金額不等的購物卡。

  不僅如此,他們還用報紙包裹著一沓沓的現金,送到李富山的辦公室或家中,幾乎每次李富山都是“推辭客氣一下,就收下了”。

  李富山的父親去世,房地產商胡某送上1萬;李富山到濟南看孫子,去濟南辦事的胡某送上5萬;胡某找他幫忙給朋友調動工作,送上2萬;幫助胡某承攬土地整理項目,胡某送上10萬……

  幫助房地產商李某緩交配套費、加快辦理抵押貸款手續等等,李某不僅有現金、購物卡奉上,還高價“接盤”了李富山位于臨沂的二手房。

  這套臨沂國土局宿舍的房子當時市價約50萬元,雙方合同上寫的售價是40多萬,但李某卻實際支付了119萬余元。錢在李富山的指揮下,直接打進了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賬戶。

  原來,臨近退休的李富山打算在濟南買套房子養老,籌集房款時,他將李某約出來吃飯,席間提出要賣掉國土局宿舍的這套房子,售價120萬元,李某見此心領神會答應“接盤”。

  一段時間后,李富山安排人將房子過戶給了李某,并發給了他一家濟南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賬號,讓他打款119萬余元。

  這筆錢,直接支付了李富山在濟南的購房款。

  后來,李富山分到了一套新房,他再次提出將這套房子也出售給李某,李某同樣答應,因為證件問題,這套房子最終沒有過戶給李某。

  這兩套房子成為當天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